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國中部學生學期補考實施辦法
104年4月28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
一、 依據:
1.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20日北教國字第1031097648號函。
2. 「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」。
二、 補考資格:
該領域包含段考考科(不含作文)且當學期不及格,始能補考當學期該領域。語文領域包含國文、英文兩科,補考科目為不及格之科目,及格科目不能補考。
三、 補考範圍:
1. 因本辦法訂定之前,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入學者未能於當學期實施補考,故第一次辦理補考可溯及既往。
2.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後,學生限補考當學期不及格之科目。當學期未提出申請者,視同放棄補考權益,日後不再提供補考機會。
3. 補考科目指本校每學期辦理三次定期考查之科目(不含作文)。
4. 各科補考以一次為限。
四、 補考方式
1. 以統一辦理紙筆測驗方式實施。
2. 題目以選擇題及基礎題型為主,題數不超過40題,劃卡作答。
五、 實施方法
1. 試務組於寒暑假前,將相關補考日程、地點及程序公告各班週知,同時於本校首頁「一般公告」項下公告之。
2. 學生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https://esa.ntpc.edu.tw,輸入學生帳號及密碼查詢學習表現。教務處亦將可參加補考名單及補考科目公告於本校首頁「一般公告」及教務處佈告欄。
3. 採線上報名為原則,報名系統上載於本校首頁「學生園地/國中補考申請」,於規定時間完成報名。
4. 補考當日,學生須穿著校服(制服或運動服皆可)應試,並攜帶學生證(九年級同學亦可攜帶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)於規定之時間至指定地點應考,未依規定穿著服裝或未攜帶證件或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入場。
六、 補考成績認定與登錄
1. 補考及格者,該科目當學期成績以60分採計,以C60呈現。不及格者,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始成績擇優採計。若擇優採計補考成績時,分數前會加註”C"。
2. 該領域再依權重比例重新計算該領域學期成績。及格者,該領域學期成績以60分採計,以C60呈現。不及格者,該領域成績為重新計算後的成績。
七、 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,陳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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